在知乎上看到这样一条问题——“你有没有看到后认为做得非常好的广告?” 碰巧最近在梳理品牌广告方面的内容,今天就来和大家聊聊这个话题。
我想要回答这个问题,首先还是要来说一说“觉得好”的标准,究竟是站在品牌方的角度?还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?
因为在现实中,的确存在很多消费者并不“觉得好”的有效广告。
所以本文接下来所要探讨的“好”,是从广告策略角度,来分享一些我们认为会对品牌的商业诉求产生帮助的有效广告。
评判一个广告是“有效”还是“无效”的标准是什么呢?
从SDi的观点出发,我们认为最核心的标准,就是要看广告能否构建认知,能否在某方面清晰地激活消费者的某种意识,进而达到了唤起特定行为的目的。
而要达到这个目标,广告就必须精确地匹配到消费者的某种需求。
广告可以匹配的消费者需求无外乎两大类——功能需求(Function)和情感、意识形态需求(Emotion),这也就决定了一支广告所要构建的认知,电话号码列表 大致上会包括“功能”、“形象”与“价值观”三个维度——通过“功能”诉求对应消费者的产品功能需求;通过“形象”与“价值观”对应消费者的情感和意识形态需求。
功能、形象、价值观三个维度的广告诉求,可以分别用“小我”、“大我”和“无我”来代表,我们从不同的广告口号上就能清晰地看出这三者的分野。
比如,像“困了累了喝红牛”、“药材好,药才好”、“好面,汤决定”、“饿了别叫妈,就叫饿了么”、“美味持久、久到离谱”这类Slogan,就是典型的“小我”型口号,这类广告常常出现在品牌早期,需要以一个核心功能点快速建立市场的阶段,其内容大体上可以用“自我介绍、指引行为、引导销售”来总结。
“小我”型广告的核心诉求,是构建产品的功能特性认知,将产品最显著的“差异化”提取出来。
谈到这类广告,我们首先可以追溯一下与大卫·奥格威齐名的上一代广告大师——罗瑟·瑞夫斯为MMs巧克力豆所开发的广告。
上世纪50年代,美国玛氏公司苦于新开发的巧克力豆不能打开销路而找到瑞夫斯。瑞夫斯认为,一个商品成功的因素,往往就隐藏在商品之中,而MMs是当时美国唯一用糖衣包裹的巧克力。通过紧抓这一特性,他仅用了10分钟便有了构想——MMs巧克力豆“只溶在口,不溶在手”(melt in your mouth, not in your hand)。
在随后策划的广告中,电视画面上有两只手,一只脏手,一只干净手;台词:“现在猜猜MMs巧克力在哪只手?不是脏手,而是那只干净手。”随着朗朗上口的Slogan成为一时风靡,MMs巧克力豆也成功打开了销路。